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包括1.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2.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3.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四平市住建局 |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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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二)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1.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2.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3.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四平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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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三)较重的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四平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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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或依法应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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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