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2020年6月14日上午,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在四平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四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会。
市住建局陶晋平调研员参加培训会并做重要讲话。他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全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主动作为,以更强的责任感和更高的使命感,保障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陶晋平对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二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四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六是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陶晋平最后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条例》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深度检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改进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打折扣的执行《条例》相关内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