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2019年底省住建厅修订发布了全省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db22/t5034-2019)(以下简称“节能75%标准”)。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能效水平,扎实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
自2020年3月17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节能75%标准”;凡未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75%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
二、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为国家标准,其中第4.1.11、4.1.12、4.3.2、4.4.1、5.5.2、5.5.4、5.5.8、5.5.9为强制性条文,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
三、加强对节能标准宣贯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节能75%标准,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并贯彻执行。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