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建筑工程服务:
依据《建筑法》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外埠施工队伍入境及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提供服务。
(二)建筑工程定额服务;
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提供服务。
(三)抗震防灾服务;
负责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抗震加固、接层项目提供服务。
(四)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
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五)散装水泥服务;
依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服务。
(六)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服务。
负责对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工作提供服务。